土地法农民责任田交村流转农民能不能要付属和青苗款-费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房产纠纷

农民在将责任田交由村集体流转时,有权要求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虽然此处条款针对的是“征收”,但土地流转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处置,其补偿逻辑与征收类似,均需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作为农民的财产,其补偿款应归农民所有。

  2. 补偿范围

    • 地上附着物:指农民在责任田上建设的房屋、水井、大棚、围墙等固定设施,其补偿标准通常由省级政府制定,或通过协商、评估确定。
    • 青苗补偿:指农作物(如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等)在生长期因流转导致的损失,补偿标准一般按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和当地市场价格计算。
    • 特殊情形:若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村集体承担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或青苗的处理费用,则农民可能无需获得补偿;但此类约定需农民自愿签署,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操作建议

    • 核查流转合同:农民应仔细审查与村集体签订的流转合同,确认是否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条款。若合同未明确,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要求补充约定。
    • 保留证据: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并留存购买种子、化肥、建设设施的票据,以证明财产价值。
    • 协商或诉讼:若村集体拒绝支付补偿,农民可先通过乡镇政府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总结:农民的责任田流转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原则上应归农民所有,但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主张权利。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提供合同细节,我会帮您分析具体条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