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贪污罪的着手-黄登宽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认定贪污罪的“着手”,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具体行为。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

一、贪污罪“着手”的认定标准

  1. 行为性质:

    • 贪污罪的“着手”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
  2. 行为表现:

    • 侵吞: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所有,此时即可认定为“着手”。
    • 窃取: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一旦实施窃取行为,即视为“着手”。
    • 骗取:当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时,如伪造文件、虚构项目等,一旦开始实施骗取行为,也构成“着手”。
    • 其他手段:对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利用计算机技术篡改账目等,一旦开始实施这些行为,同样视为“着手”。

二、认定“着手”的司法实践要点

  1. 区分预备与着手:

    • 贪污罪的预备阶段可能包括策划、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等行为。而“着手”则是行为人开始直接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仅产生贪污念头,或进行贪污策划,但尚未开始实施具体侵占、窃取、骗取等行为时,属于预备阶段;一旦开始实施这些行为,即构成“着手”。
  2. 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 认定“着手”时,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直接故意,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好奇、试探等心理,并未真正意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则不构成贪污罪的“着手”。
  3. 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罪的“着手”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实施了具体的侵占、窃取、骗取等行为、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公共财物的损失等,都是判断“着手”的重要因素。

三、相关法律后果

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贪污罪的“着手”,且贪污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刑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四、建议与提醒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如果发现身边有贪污行为或自己涉嫌贪污犯罪,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