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父母双亡是否可以找外人当监护人”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而,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具体来说,当父母双亡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监护能力的人会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第二顺序是兄、姐;如果前两顺序的人都无法担任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可以考虑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些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所以,针对您的问题,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确实可以找外人当监护人,但这个人或组织必须是有监护能力的,并且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另外,我也想提醒您,监护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监护人将负责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因此,在选择监护人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有能力、有意愿并且能够负责任地履行监护职责。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