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离婚起诉状可以撤回吗-李宝建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婚姻家庭

交了离婚起诉状之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全面解析:

一、撤诉的申请时间与方式

  1. 申请时间:

    • 立案前:若离婚起诉状提交后,法院尚未正式立案受理,此时只需告知法院不打算继续起诉,通常即可终止起诉流程,无需特别程序。
    • 立案后宣判前:一旦法院正式立案,在案件宣判前的任何阶段,原告均可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需注意,最终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2.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明确表达撤回起诉的意愿及原因。
    • 口头申请:在法庭上,原告也可以口头方式要求撤诉,但法院会记录原告的口头申请,并要求原告签字确认。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

  1.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提起离婚起诉状的原告。如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 自愿性:撤诉必须基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强迫或胁迫行为均不合法。
  3. 合法性:申请撤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规避法律或逃避法律制裁。例如,通过撤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法院将不予准许。
  4. 时间限制:必须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一旦判决作出,即不能再行撤诉。

三、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原告虽然有权申请撤诉,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

  • 准予撤诉:若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将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原告和被告,诉讼程序随即终结。
  • 不准许撤诉:若法院认为撤诉存在问题,如受到非自愿因素影响或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将裁定不准许撤诉,此时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

四、撤诉的法律后果

  1. 诉讼程序终结:一旦法院准予撤诉,离婚诉讼程序即告结束,视为原告从未提起过本次诉讼。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仍享有再次起诉的权利。
  2. 诉讼费用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减半交纳。
  3. 再次起诉限制:若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且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可能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以防止滥用诉讼权利。

五、建议与提醒

在决定是否撤回离婚起诉之前,原告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权益和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撤诉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院裁定。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谨慎行事。

示例说明: 假设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但在法院正式立案后,张先生和李女士经过沟通,决定再给彼此一次机会,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撤诉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于是裁定准予撤诉。此时,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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