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调解还款时 又被别的人起诉怎么办-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经济纠纷

若在调解还款期间又被他人起诉,您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核实起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首先需确认起诉是否真实存在,包括起诉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依据等。可通过法院传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受理法院核实案件信息。若起诉属实,需进一步分析其与当前调解还款的关联性:

    • 若两笔债务独立:即新起诉的债务与调解中的债务无关联(如不同债权人、不同借款合同),则需分别应对。调解中的还款计划不影响新诉讼的独立性,您仍需对新债务提出答辩或协商解决方案。
    • 若两笔债务存在关联:例如新起诉的债务是调解债务的利息、违约金或同一法律关系下的衍生债务,需在答辩中明确说明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避免重复承担责任。
  2. 主动向法院说明调解还款进展
    在收到新诉讼的应诉通知后,务必在答辩期内(通常为15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重点说明:

    • 您已与另一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正在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可附调解书、还款记录等证据);
    • 新起诉的债务是否与调解债务存在冲突(如金额重复计算、利息过高违反法律规定等);
    • 申请法院协调两案处理,避免因同时履行多份债务导致经济压力过大。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法院应保障其诉讼权利。
  3. 申请中止新诉讼或合并审理(如符合条件)

    • 中止诉讼:若新起诉的债务需以调解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例如调解债务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新债务的合法性),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向法院申请中止新诉讼,待调解案件结案后恢复审理。
    • 合并审理:若两案涉及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如同一借款合同下的本金与利息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申请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提高效率并避免矛盾判决。
  4. 与新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您仍可主动与新债权人沟通,提出以下方案:

    • 延期还款:说明当前正在履行调解协议,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延长新债务的还款期限;
    • 分期还款: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并书面确认;
    • 债务抵销:若您对新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如对方欠您货款),可依据《民法典》第568条主张抵销部分债务。
      注意:协商方案需经法院确认或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否则可能被对方反悔。
  5. 防范执行风险
    若新诉讼进入执行阶段,而您仍在履行调解协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

    • 您并非拒不履行义务,而是因调解协议的履行导致暂时无力偿还新债务;
    • 申请法院暂缓执行或调整执行措施(如解除对基本生活账户的冻结)。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温馨提示:

  •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您已按约定还款,可要求原债权人出具结清证明,避免新债权人以此为由主张您“拒不履行”。
  • 若新起诉的债务存在虚假诉讼、高利贷等违法情形,务必在答辩中指出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答辩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