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写每年春节寒暑假期间带回老家探家-徐锋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中关于每年春节、寒暑假期间带子女回老家探亲的条款,可以这样设计:

  1. 明确时间安排
    需具体约定春节、寒暑假的探亲时长及起止日期。例如:

    • 春节: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六(共10天),由乙方(探亲方)带子女回老家探亲;
    • 寒暑假:每年暑假7月15日至8月10日(共27天)、寒假1月20日至2月5日(共17天),由乙方带子女回老家探亲。
      (注:时间可根据双方协商调整,但需避免与子女学习、其他监护安排冲突。)
  2. 细化交接方式
    需明确探亲期间的交接地点、方式及责任。例如:

    • 探亲开始前,甲方(直接抚养方)需将子女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如机场/车站),乙方负责接回;
    • 探亲结束后,乙方需将子女送回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子女安全返家;
    • 交接时双方需签署书面确认单,记录子女健康状况、随身物品等。
  3. 约定费用承担
    需明确探亲期间的交通、住宿、生活等费用由哪方承担。例如:

    • 乙方承担子女探亲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往返交通、住宿、餐饮等);
    • 甲方承担子女探亲前的体检费用(如需)及探亲结束后的接回费用。
      (注:若双方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可协商按比例分担,但需在协议中明确。)
  4. 设置特殊情形处理
    需考虑子女意愿、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形下的调整机制。例如:

    • 若子女年满8周岁,探亲前需征得子女本人同意;
    • 若子女因生病、学习等原因无法按期探亲,双方需提前3日协商调整时间;
    • 若乙方未按约定接回子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每日500元)。
  5. 明确违约责任
    需约定一方违反协议时的救济方式。例如:

    •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乙方探亲,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送回子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期期间的抚养费(按日计算)。

示例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探亲安排: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可带子女回老家探亲,具体时间为:

  1. 春节: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六,由乙方负责接送;
  2. 寒暑假:暑假7月15日至8月10日、寒假1月20日至2月5日,由乙方负责接送。
    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子女探亲期间的全部费用,甲方承担接回费用。
    特殊情形:若子女年满8周岁,探亲前需征得其同意;若因故无法探亲,双方需协商调整。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等)。

温馨提示:

  • 条款需符合《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探望权的规定,不得损害子女利益;
  • 若涉及跨国探亲,需额外约定护照办理、出入境手续等事项;
  • 协议签订后,建议到公证处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增强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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