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预重整程序 查封的资产怎么处理-刘永江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进入预重整程序后,查封的资产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资产处置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查封资产在预重整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在预重整程序中,查封的资产原则上仍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其处置需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预重整的特殊性和效率要求。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专门机构,将依法接管、调查、管理这些资产,并根据债权人会议或法院的裁定进行处置。

二、查封资产的具体处理方式

  1. 解除查封与移交财产: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包括预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可以持相关法律文书,书面通知查封单位依法解除对破产财产的保全措施,并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接管。
    • 查封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程序解除保全措施,并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或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若认为相关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或依法不能解除保全措施,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说明理由。
  2. 带封处置财产: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管理人仍可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或根据对特定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申请,先行处置相关财产。
    • 处置时,管理人应在拍卖公告等文件中说明该财产为带封处置。处置后,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协助买受人办理解封及相关过户手续。
  3. 财产处置过户程序:

    • 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接到管理人或法院的通知后,若未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不影响管理人先行处置财产。
    • 处置后,管理人需持相关法律文书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办理财产解封、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予以协助。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不动产处置:若被处置的不动产存在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附有违法建筑等情形,管理人或受让人需按相关规定完成整改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跨部门协调:在破产财产解封、查控、处置过程中遇到跨部门协调问题时,可报请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研究解决。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高效重整,多地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如允许破产财产带封处置、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为破产企业重整提供了有力保障。
  •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降低破产重整成本、提高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五、实际操作建议

  • 及时沟通:管理人应与查封单位、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依法履职: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履行职责,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关注并了解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推动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进入预重整程序后,查封的资产将由管理人依法接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管理人需与查封单位、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关注政策动态并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也是推动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