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读师范期间教龄与工龄的计算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政策理解和执行的具体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教龄和工龄的定义及其计算方式,再结合相关政策文件来具体分析。
教龄通常指的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连续年限,它反映了教师的工作经验和教学资历。而工龄则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它关系到职工的社保、福利等权益。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键在于理解国家关于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的政策。根据[79]教计字315号文件精神,以及后续的(81)劳险字4号规定,1979年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并未实际从事工作,因此不计入工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对于民办教师而言,当他们选择进入师范学校进行深造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职业提升的学习,而非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因此,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并未以教师的身份实际从事教学工作,也未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如果学习期间有助学金等非工资性收入的话)。所以,根据上述政策,这段时间不计入工龄是合理的。
然而,教龄的计算则有所不同。教龄关注的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因此,如果民办教师在读师范期间并未中断其教学工作(比如通过函授、业余学习等方式,且实际承担了教学任务),那么这段时间理论上是可以计入教龄的。但实际情况中,大多数民办教师在读师范期间是全职学习,并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因此不计入教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过,具体是否计入教龄,还需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至于为什么“可以不算教龄但不算工龄”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的误解,实际上可能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读师范期间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龄可能因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而不予计算;而工龄则因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而必然不予计算。这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分别遵循了不同的计算规则和政策依据。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读师范期间不计入工龄是遵循了国家关于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而教龄的计算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希望这一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