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多次 是否包括之前受过行政处罚-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盗窃罪的“多次”认定中,之前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会被计入次数。只要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无论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均可能构成“多次盗窃”并面临刑事处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这里的“多次”以实际发生的盗窃行为次数为准,不受每次盗窃财物价值、是否受过处罚等因素影响。例如:

  • 行为人A在一年内实施三次盗窃,每次盗窃金额均不足1000元(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因累计达到三次,仍可能构成“多次盗窃”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B在两年内实施两次盗窃(未受处罚),后又实施一次盗窃(受行政处罚),三次行为累计仍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

  1. 行政处罚不替代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针对的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罚金)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即使某次盗窃行为已受行政处罚,若该行为与其他盗窃行为累计达到“多次盗窃”标准,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入次数
    在认定“多次盗窃”时,之前因盗窃受过的行政处罚会被计入两年内的盗窃次数。例如:

    • 行为人C在2022年1月因盗窃被行政处罚,2022年6月、2023年3月又分别实施两次盗窃,则三次行为累计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 即使每次盗窃金额较小,但只要次数达标,仍可能构成犯罪。

三、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时间范围
    “多次盗窃”中的“两年”以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完成之日起算,向前追溯两年内的所有盗窃行为。例如:

    • 行为人D在2023年1月、5月、12月分别实施盗窃,则2023年1月至12月为“两年”计算周期,三次行为均计入。
  2. 行为独立性
    每次盗窃行为需具备独立性,即有完整的盗窃故意和行为。若多次盗窃行为系基于同一故意、连续实施(如连续撬多个门锁盗窃),可能被认定为一次盗窃行为。

  3. 量刑情节
    即使构成“多次盗窃”,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盗窃金额、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例如:

    • 行为人E多次盗窃但金额较小,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
    • 行为人F多次盗窃且金额巨大,则可能面临更重刑罚。

四、法律建议

  1. 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若已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避免再次实施盗窃导致次数累计构成犯罪。

  2. 主动配合调查
    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如实供述盗窃次数、金额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如自首、认罪认罚)。

  3. 咨询专业律师
    若对“多次盗窃”的认定或量刑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法律分析。

总结:盗窃罪的“多次”认定包括之前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关键在于两年内盗窃次数是否达到三次及以上。若您或身边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提供具体细节,我会进一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