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有了债务人异议之诉。
债务人异议之诉,是指债务人以债权人主张的债权不存在、债权已消灭或债权非法等事由,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在我国,这一制度已经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了体现。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了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时,如果债务人认为债权人的债权不存在或者债权已经消灭,或者认为债权人的债权请求不合法,那么债务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在债务人异议之诉中,法院会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法院认为债务人的异议成立,那么就会驳回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如果法院认为债务人的异议不成立,那么就会支持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并继续执行相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总之,债务人异议之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对债务人进行不当的强制执行。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