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哪个单位给经济补偿-朱群群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时,由劳务派遣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关系梳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关系:

    •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义务;
    • 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负责工作安排、管理,但不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
  2. 经济补偿支付主体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经济补偿的支付主体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依据如下: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因用工单位的变化而改变,因此经济补偿责任始终由派遣单位承担。
  3. 特殊情形说明

    • 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若劳动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因法定事由(如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此时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 派遣单位违法不续签:若派遣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续签,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4.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例如:

    • 工作3年6个月,补偿3.5个月工资;
    •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出具书面终止通知,并核对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关键信息。如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