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合同没给钱怎么办-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签了借款合同但未收到借款,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

  1. 与对方协商沟通
    首先建议与出借方友好协商,明确询问未放款的原因(如资金周转问题、操作延误等)。若对方承认未放款且承诺补放,可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放款时间及违约责任;若对方拒绝放款,需保留协商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2. 审查合同条款
    重点查看合同中关于“放款条件”“放款时间”“违约责任”的约定:

    •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放款时间(如“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放款”),但对方未履行,您可主张对方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为借款支付的评估费、公证费等);
    • 若合同未约定放款时间,但对方长期拖延(如超过合理期限),您可依据《民法典》第511条,以“对方未履行主要债务”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提交的抵押物、质押物或解除担保责任。
  3. 固定证据并准备诉讼
    若协商无果,需立即收集以下证据:

    • 借款合同原件(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 对方未放款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未显示转账记录、对方书面承认未放款的声明等);
    • 您因合同未履行产生的损失证据(如因借款未到位导致的违约赔偿、利息损失等)。
      向法院起诉时,可主张:
    • 确认合同未生效(若合同约定“放款后生效”);
    • 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若合同已生效但对方未履行主要义务)。
  4. 警惕“套路贷”风险
    若对方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您先支付费用,或通过虚假放款记录制造已放款假象,可能涉嫌“套路贷”诈骗。此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终止与对方的所有往来。

温馨提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签订合同未实际交付借款的,合同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议您根据对方态度及证据情况,优先通过协商或律师函督促对方履行义务,若仍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