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证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换押证适用的情形,这主要涉及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办案机关之间交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需要办理换押手续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换押证主要在以下情形中使用:

换押证适用情形

  1.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 当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需要办理换押手续,此时会使用换押证。
  2. 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

    •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同样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3. 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审理:

    •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后,决定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也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4. 审理过程中的补充侦查: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时,同样需要办理换押。
  5. 抗诉或上诉案件的受理:

    • 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时,也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6. 二审发回重审:

    •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7. 死刑复核程序:

    • 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时,都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8. 改变办案机关:

    • 如果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新的办案机关接收案件时也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换押程序说明

在办理换押手续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也需要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这样,看守所就能准确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情况,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