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工资 = 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200%。以下是详细说明:
月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未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需分两种情况:
200%补偿的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因此,离职时补偿部分为额外200%(即300%-已支付的10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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