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年休假补偿工资计算公式-郭君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员工离职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工资 = 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200%。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月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 未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需分两种情况:

    • 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需按其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补偿),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休假(如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补偿),需按员工全年应休天数全额补偿。
  3. 200%补偿的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因此,离职时补偿部分为额外200%(即300%-已支付的100%)。

注意事项:

  • 若用人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 计算日工资时,若月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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