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管辖地-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知识产权

著作权侵权的管辖地主要依据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以及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来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

    • 并非所有基层法院都能管辖著作权侵权案件,仅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这一规定确保了案件的专业性和妥善处理。
  2. 中级人民法院:

    • 通常情况下,大量的著作权侵权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
  3. 高级人民法院:

    • 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广泛的社会影响或复杂的法律问题。
  4. 最高人民法院:

    • 负责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二、地域管辖

  1. 侵权行为实施地:

    • 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具体指侵权人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具体地点,如未经授权复制作品的印刷厂所在地、擅自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服务器所在地等。
    • 特别说明: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侵权行为地还包括被诉侵权人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所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以及被诉侵权人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若这些地点难以确定,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也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2.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

    • 指大量或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的地点,如存放盗版书籍、光盘等侵权复制品的仓库所在地。
    • 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该地点的法院对著作权侵权纠纷具有管辖权。
  3. 被告住所地:

    •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为自然人的,其住所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管辖选择

  • 如果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各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则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作家发现其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某网站传播,且该网站的服务器位于A市,同时该作家还发现某印刷厂在B市未经授权印刷了其作品的盗版书籍。在此情况下,该作家可以选择向A市(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之一)或B市(印刷厂所在地,即另一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该作家还知道印刷厂将盗版书籍储存在C市的仓库,那么C市(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的管辖地选择相对灵活,原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地点提起诉讼。如果你在著作权侵权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