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合伙做生意入股少但上班有工资,亏损导致发不起工资的情况下,可从法律关系、协商解决、法律救济途径这几个方面来处理。
- 明确法律关系
- 合伙关系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意味着,在亏损的情况下,所有合伙人原则上都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亏损。入股少的合伙人虽然出资少,但同样不能免除对亏损的分担责任。
- 劳动关系层面:如果入股少的合伙人同时与合伙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他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工资报酬。然而,当合伙企业出现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时,这就产生了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支付问题。
- 协商解决
- 内部协商:合伙人之间可以坐下来进行友好协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比如,可以协商暂时降低工资标准,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待企业盈利状况好转后再恢复原工资标准并补发差额部分。或者协商将工资支付时间适当推迟,给企业一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
- 与员工协商(如果该合伙人同时代表企业与员工沟通):如果该合伙人负责企业的人事或管理工作,可以代表企业与包括自己在内的员工进行沟通协商,说明企业目前的困境,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度过难关。
- 法律救济途径
- 作为劳动者:如果协商无果,该合伙人作为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合伙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合伙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企业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为合伙人:从合伙关系的角度,如果合伙企业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包括拖欠的工资,该合伙人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亏损分担责任。但如果其他合伙人存在违反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企业亏损或无法支付工资,该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追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其他合伙人擅自挪用企业资金,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工资,该合伙人可以要求挪用资金的合伙人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