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怎么写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归属特别约定-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协议中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归属特别约定,需通过明确条款设计,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并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条款设计要点

  1. 明确财产范围
    需列明协议涉及的财产类型(如房产、存款、投资收益等),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避免因财产范围模糊导致争议。
    示例:

    “本协议所涉财产包括:甲方名下位于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双方婚后共同存款XX万元(存于XX银行账户)。”

  2. 约定去世后财产归属
    需明确一方去世后,其名下财产的分配方式(如归配偶所有、子女继承或按特定比例分配),并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
    示例:

    “若甲方先于乙方去世,甲方名下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1条列明的财产)全部由乙方继承;双方共同财产中甲方所占份额,亦由乙方单独继承。”

  3. 排除法定继承的适用
    需通过明确条款排除法定继承规则,确保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
    示例:

    “本协议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适用。”

  4. 附加条件或限制(可选)
    可根据双方意愿设置附加条件,如继承财产的用途限制、继承权丧失情形等。
    示例:

    “若乙方在甲方去世后5年内再婚,则丧失对甲方名下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由双方子女共同继承。”

二、协议生效要件

  1. 形式要件
    夫妻财产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涉及不动产等重大财产,建议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

  2. 实质要件

    • 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风险提示

  1. 协议与遗嘱的冲突
    若一方去世前另行订立遗嘱,且遗嘱内容与夫妻财产协议冲突,可能引发继承纠纷。建议通过协议明确排除遗嘱的适用,或同步订立遗嘱以保持一致。

  2. 协议变更或撤销
    协议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撤销,但需以书面形式确认。若一方擅自修改协议内容,可能因缺乏对方认可而导致无效。

四、示例条款(完整版)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丈夫):XXX,身份证号:XXX  
乙方(妻子):XXX,身份证号:XXX  

鉴于双方自愿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范围**  
1. 甲方名下位于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为甲方个人财产;  
2. 双方婚后共同存款XX万元(存于XX银行账户)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 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归属**  
1. 若甲方先于乙方去世,甲方名下个人财产全部由乙方继承;共同财产中甲方所占份额,亦由乙方单独继承;  
2. 若乙方先于甲方去世,乙方名下个人财产全部由甲方继承;共同财产中乙方所占份额,亦由甲方单独继承。  

**第三条 排除法定继承**  
本协议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适用。  

**第四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议:协议签署前,双方可共同咨询律师,确保条款合法有效并符合双方真实意愿。若涉及重大财产或复杂家庭关系,建议办理公证以降低后续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