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对漏罪做相对不起诉的情形-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且对漏罪做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涉及缓刑的撤销与漏罪的处理两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这意味着,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无论漏罪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也无论漏罪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2. 对漏罪做相对不起诉的情形

    •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且检察院对漏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这并不影响对缓刑的撤销。因为缓刑的撤销是基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这一事实,而与漏罪是否被起诉、是否被判处刑罚无关。
    • 然而,在数罪并罚时,由于漏罪未被实际判处刑罚,法院在决定执行的刑罚时,会综合考虑漏罪的犯罪情节、性质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前罪和漏罪进行综合评判,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撤销缓刑的程序:一旦发现缓刑考验期内有漏罪,应当立即启动撤销缓刑的程序。这通常由检察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数罪并罚的原则:在数罪并罚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在整个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其知情权、辩护权等。被告人有权对撤销缓刑的决定和数罪并罚的判决提出异议,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上诉。

总结来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即使对漏罪做相对不起诉,也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发现的罪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