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如何交纳诉讼费-唐雪榕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侵权纠纷

肖像权纠纷的诉讼费交纳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依据诉讼请求金额或案件类型计算,具体如下:

  1. 财产性纠纷(如索赔经济损失)
    若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计算:

    • 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 1万-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如索赔5万元,需交100元+4万×2.5%=1100元);
    • 10万-20万元部分:按2%交纳,以此类推,金额越高比例越低。
      示例:索赔20万元,诉讼费=50元(1万以下)+9万×2.5%(1-10万部分)+10万×2%(10-20万部分)=4800元。
  2. 非财产性纠纷(如仅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若原告未主张经济赔偿,仅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肖像、公开道歉等,案件按非财产案件处理,诉讼费为50-100元/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3. 特殊情形

    • 调解结案或原告撤诉:诉讼费减半交纳;
    • 被告败诉:诉讼费通常由被告承担,但原告需预交;
    • 经济困难:可凭证明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

操作建议:

  1. 起诉时需根据诉讼请求金额预交诉讼费,法院最终以判决确定实际承担方;
  2. 若对金额计算有疑问,可携带起诉材料至法院立案窗口咨询,或直接向我提供具体诉求金额,我帮你核算;
  3. 保留好缴费凭证,作为后续程序(如上诉、执行)的依据。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是否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地差异等),可直接告知我具体案情,我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