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叫诉状还是叫申诉状-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在司法程序中,再审阶段提交的文书通常称为“再审申请书”,而非“诉状”或“申诉状”。不过,为了更全面地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详细探讨:

  1. 术语定义与区别:

    • 诉状:一般指的是在诉讼程序中,原告或被告向法院提交的,用于陈述案件事实、提出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的书面文件。它通常用于一审、二审等诉讼阶段。
    • 申诉状:这个术语在某些语境下可能被使用,但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申诉通常指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的行为。然而,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中,特别是再审阶段,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再审申请书”这一术语。
    • 再审申请书:这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提交的书面文件。它详细阐述了再审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文件。
  2. 再审程序的特点:

    • 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它旨在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因此,再审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格外谨慎,必须充分阐述再审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 再审申请书的提交,标志着再审程序的正式启动。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再审申请。
  3.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再审,我建议您首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以确保您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要求。
    • 在撰写再审申请书时,务必清晰、准确地陈述案件事实、再审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再审申请书的质量。
    • 最后,请注意再审申请的时限。根据法律规定,再审申请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会丧失再审的机会。

综上所述,再审阶段提交的文书应称为“再审申请书”。如果您在再审程序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