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老人摔伤如何追究责任-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侵权纠纷

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老人摔伤事件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结合具体过错情形和损害后果进行综合判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指导职责。若养老机构存在以下情形,民政部门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 未履行备案或登记义务:养老机构未依法登记或备案即开展服务,民政部门未及时查处;
    • 日常监管失职:未定期检查养老机构设施安全、人员资质或服务规范,导致安全隐患未被消除;
    • 事故处理不当:在老人摔伤后,民政部门未及时介入调查或未要求机构整改。
      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 养老机构的直接责任
    若摔伤系因养老机构过错导致,机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政部门可能间接推动责任落实:

    • 过错情形:
      • 设施缺陷(如地面湿滑、护栏缺失);
      • 护理不当(如未按时巡查、未协助行动不便老人如厕);
      • 人员失职(如护工未接受培训、擅自离岗)。
    • 责任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或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过错责任),养老机构需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推定存在过错。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的责任边界

    •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分离:民政部门的监管失职不影响养老机构对受害老人的民事赔偿义务,两者可能并行追究;
    • 刑事责任衔接:若摔伤系因养老机构故意伤害或重大过失(如长期虐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民政部门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建议行动:

  • 对养老机构: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固定监控录像、护理记录等证据,主动与家属协商赔偿或通过民政部门调解;
  • 对家属:可同时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行政处罚)和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若机构拒不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 对民政部门:若发现监管漏洞,应公开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如定期安全评估、护工资质抽查)。

提示:具体责任需结合摔伤原因、机构管理细节及地方性法规综合判定,如有争议建议携带证据材料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