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例-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24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责任该如何划分”的问题,我将结合两个具体案例来为您详细解析。

案例一:八旬老太在养老机构摔伤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八旬老太苏老太在养老机构走廊摔倒,导致股骨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苏老太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而养老机构则认为,苏老太是自行摔倒,且中心已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老太作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在行走过程中应格外注意自身安全。然而,养老机构作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的机构,对高龄老人负有更高的看护和照顾义务。在苏老太摔倒后,养老机构未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救助,且擅自搬运老人,导致救助不及时,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支持由苏老太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由养老机构承担30%的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划分责任时,既考虑了老人的自身行为,也考虑了养老机构的看护义务。

案例二:老人入住养老院摔倒受伤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蔡某作为重度依赖他人护理的介护老人,在养老院大厅站立时因无人搀扶而摔倒。蔡某及其家属认为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入住时已将个人基本情况如实告知养老院,作为重度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其起居生活、户外活动应由养老院工作人员负责护理、安全护送。然而,在蔡某缓慢起身站立后并非立即摔倒的情况下,养老院工作人员完全有时间上前搀扶以防其摔倒,但未能做到,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养老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蔡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这一判决同样体现了法院在划分责任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

责任划分原则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责任划分原则:

  1. 老人自身行为:如果老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且摔伤是由于自身行为(如整理裤腿后突然起身)导致的,那么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养老机构看护义务:养老机构作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的机构,对老人负有看护和照顾的义务。如果养老机构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救助、擅自搬运老人等),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双方过错程度:在划分责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酌情确定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综上所述,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的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老人自身行为、养老机构看护义务以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建议双方及时沟通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