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二审受理费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具体操作如下:
撰写免交申请书
- 标题:明确写“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 申请事项:直接写“请求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 事实与理由:
- 说明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如失业、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需附相关证明(如失业证、医疗诊断书、低保证明等)。
- 引用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列举符合免交条件的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
- 结尾:写明“此致XX法院”,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提交申请的时间与方式
- 时间:需在上诉期内或二审立案前提出,逾期可能影响审查结果。
- 方式: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二审法院立案庭,或通过邮寄、网上立案系统提交。
法院审查与决定
- 法院会审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免交条件,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询问。
- 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出具《准予免交诉讼费通知书》;若不通过,需在规定期限内补交费用,否则按撤诉处理。
注意事项:
- 免交申请需基于真实经济困难,虚假陈述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若一审已申请缓交/减交,二审可继续申请,但需重新提交材料。
- 对法院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但需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
如有具体案件情况或材料准备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