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一般是需要缴纳受理费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如下:
-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来审理的案件;
- 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 行政赔偿案件。
如果二审案件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受理费。二审上诉费缴纳标准与一审受理费标准基本一致,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有别,例如:
- 财产案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依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费需在上诉期限内缴纳,否则可能按撤回上诉处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