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经济纠纷

借款未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的计算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可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 有约定逾期利率:按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 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若借款双方非自然人(如企业间借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结合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若仍无法确定,则视为没有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则与自然人借款一致:

    • 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需符合LPR四倍上限);
    • 未约定时,按逾期还款时一年期LPR计算。
  3. 特殊情形: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无论借款主体是否为自然人,出借人均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例如,若借款合同未约定任何利率,借款人逾期1年未还款,则逾期利息=本金×逾期天数÷365×逾期时一年期LPR。

实务建议:

  • 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避免争议;
  • 若已发生纠纷,出借人需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证据,以证明逾期事实及利率主张的合理性;
  • 借款人若认为逾期利率过高,可主张调整至LPR四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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