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的计算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可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若借款双方非自然人(如企业间借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结合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若仍无法确定,则视为没有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则与自然人借款一致:
特殊情形: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无论借款主体是否为自然人,出借人均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例如,若借款合同未约定任何利率,借款人逾期1年未还款,则逾期利息=本金×逾期天数÷365×逾期时一年期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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