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限时,逾期利息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未约定还款期限且未约定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既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从贷款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乙于2023年1月1日催告甲还款并给予1个月合理期限,若甲未还款,则逾期利息从2023年2月1日起按LPR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借期内利息
若双方仅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可参照借期内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内年利率10%,未约定还款期限。若乙催告后甲逾期未还,则逾期利息可按年利率10%计算,但若该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则以4倍LPR为上限。
特殊情形: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若双方未约定任何利息,逾期利息从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利率按一年期LPR计算。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利息,乙催告后甲逾期未还,则逾期利息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按LPR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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