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故意拆分采购规避询价的行为-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公司事务

认定故意拆分采购规避询价的行为,主要从行为特征、主观意图、客观后果及法律适用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行为特征:拆分采购的客观表现
    故意拆分采购的核心特征是将本应一次性完成的采购项目,通过人为分割为多个独立的小额采购,以规避法律或内部规定中关于询价、招标等强制性程序的要求。例如:

    • 将同一类物资或服务拆分为多个合同,分别与同一供应商签订;
    • 将采购项目按时间、地点或用途拆分,使单次采购金额低于需询价的阈值;
    • 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间接完成拆分采购,掩盖真实交易目的。
      此类行为通常伴随采购文件不完整、合同条款模糊、供应商选择随意等异常现象。
  2. 主观意图:规避询价的故意性
    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需结合其身份、职责及行为模式综合判断:

    • 明知故犯:行为人明知采购项目应通过询价或招标程序,仍主动拆分以规避监管;
    • 利益驱动:通过拆分采购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指定供应商、接受回扣或降低采购质量;
    • 反复性:行为人多次实施类似拆分行为,形成规避询价的惯常模式。
      若行为人能证明拆分出于合理需求(如紧急采购、技术兼容性等),且无规避意图,则可能不构成故意。
  3. 客观后果:对采购秩序的损害
    故意拆分采购的危害包括:

    • 破坏公平竞争:剥夺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损害市场公平性;
    • 增加腐败风险:规避监督程序为利益输送提供空间;
    • 损害公共利益:可能导致采购成本虚高、质量下降或资源浪费。
      若拆分行为未实际影响采购结果或未造成损害后果,可能仅构成程序瑕疵,但故意性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4. 法律适用:依据具体规定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项目:若单次采购金额达到询价或招标标准,但通过拆分规避程序,可能被认定为“化整为零”违规采购,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或采购无效的后果;
    • 企业采购项目:若企业内部规定要求询价,故意拆分可能违反公司制度,行为人需承担内部纪律责任;若涉及国有资产或上市公司,还可能触发审计或证券监管责任。

实务建议:

  • 对采购方而言,应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采购项目拆分的审批流程,避免随意拆分;
  • 对供应商而言,若发现采购方存在拆分行为,可向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举报;
  • 对监管部门而言,需结合采购金额、频率、供应商关系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故意,避免“一刀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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