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权追讨6年物业费,需分情况讨论:
一般情况下,物业有权追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限制物业追讨物业费的期限,而是规定了物业在提起诉讼时的时效限制。若物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欠费之日起三年内未提起诉讼,业主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拒绝支付欠费期间的物业费。然而,若物业在此期间曾向业主催缴(如发送催缴通知、律师函等),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因此,若物业能证明在六年内持续催缴,或业主未提出时效抗辩,物业仍有权追讨。
特殊情况下,物业可能丧失追讨权
实务建议
总结:物业是否有权追讨6年物业费,取决于是否在诉讼时效内持续催缴或提起诉讼。若物业能证明时效中断,则有权追讨;若业主能证明物业未催缴且超过三年时效,则可能无需支付。建议双方均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如有具体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