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政务公开申请引起的2次诉讼,一般算作2件起诉,但具体还需根据诉讼的实质内容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诉讼程序的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每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受理并赋予独立的案号,就视为一个独立的诉讼案件。同一个政务公开申请,如果因为不同的原因(例如,第一次诉讼是对政务公开申请未答复的不满,第二次诉讼是对答复内容不完整或答复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不满)或者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例如,第一次诉讼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了答复,申请人对新的答复仍不满意而再次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分别进行立案审查。只要两次起诉都满足立案的法定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在行政诉讼中也有相应的立案条件),那么就会形成两个独立的诉讼案件,即算作2件起诉。
从诉讼实质的角度
虽然从程序上看是两次独立的起诉,但如果两次诉讼的实质内容高度重合,例如,第一次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某项信息,第二次诉讼只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细微的要求或者对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等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审理或者将第二次诉讼视为对第一次诉讼的补充、变更等,从而在实质上将其视为一个案件进行处理。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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