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行驶中发生碰撞,若一方车速快一点,另一方看了手机,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但通常看手机的一方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看手机一方的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看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且直接导致注意力分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 在实践中,因看手机导致的碰撞事故,看手机一方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除非另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如故意碰撞、逆行等)。
车速快一方的责任:
- 车速快本身不一定直接导致事故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路况和限速要求判断。若车速超过限速或未保持安全车距,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 但若车速在合理范围内,且碰撞直接由看手机一方引起(如突然变道、急刹等),则车速快一方可能无责或仅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划分的综合考量:
- 交警部门会结合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过错程度。看手机一方的违法行为通常是事故的主因,车速快可能作为加重情节或次要因素。
- 例如,若看手机一方突然变道导致碰撞,即使对方车速稍快,也可能由看手机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若车速过快且未避让,则可能按比例分担责任。
建议:
- 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 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申请复核。
- 保留医疗记录、维修发票等证据,以便后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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