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有没有肖像权-吕良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28 侵权纠纷

在公共场合,个人依然享有肖像权,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的基本定义与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个人对其肖像的制作和使用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地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共场合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在公共场合,以下行为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 合理实施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不构成侵权。例如,在公共场所拍摄风景时,人物仅作为背景元素,且照片仅用于个人欣赏或学习摄影技巧。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记者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时拍摄的画面中包含相关人物。
    •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追捕犯罪嫌疑人而拍摄的公共场合画面。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拍摄城市街景或大型活动现场。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寻找走失老人时拍摄并公布的照片。
  2. 拍摄内容不涉及具体人物的清晰肖像:

    • 若拍摄的内容主要是风景或不包含可清晰识别的个人肖像,则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三、公共场合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在公共场合,以下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未经本人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其他营利性活动,构成侵权。例如,商家在公共场合拍摄顾客的照片,未经同意用于产品宣传。
  2.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拍摄到的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即使未直接损害肖像权人的名誉,也构成侵权。
  3. 恶意传播或造成损害:

    • 拍摄者在公共场合恶意拍摄他人的丑态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遭受其他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的损害,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 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随意传播其肖像,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例如,在社交媒体上未经同意发布他人的照片。

四、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在公共场合,为了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谨慎拍摄:在拍摄前,尽量确保拍摄内容不涉及具体人物的清晰肖像,或已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2. 合理使用:若拍摄内容涉及具体人物的肖像,应确保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且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
  3. 避免恶意传播:不要恶意拍摄或传播他人的丑态照片,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 尊重隐私:在拍摄和传播照片时,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避免泄露或不当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