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法院通知对方做亲子鉴定而对方拒绝,法院通常会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并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推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拒不配合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这一规定基于“举证妨碍规则”:若一方掌握关键证据(如亲子关系证明)却拒绝提供,法院可直接采纳另一方主张,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不公。
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流程
被诉方的抗辩空间
被诉方若主张亲子关系不成立,需承担举证责任,但拒绝鉴定本身已构成举证妨碍,其抗辩难以被采纳。仅在极端情况下(如被诉方能证明自身无生育能力、亲子关系存在明显矛盾等),法院可能暂缓推定,但此类情形极少。
执行阶段的保障
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若对方隐匿财产,可申请法院调查其财产线索,确保抚养费支付到位。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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