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押金与租金结算的回复函撰写建议如下:
【标题】关于解除《XX租赁合同》及退还押金的回复函
致:XX公司/个人(出租方)
我方(承租方)就贵方于XX年XX月XX日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回复如下:
1. **租金结算确认**
根据合同第X条约定,我方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XX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等)支付完毕全部租金共计XX元(附转账凭证/收据编号),贵方已确认收款(可引用对方确认收款的书面记录)。
2. **押金退还主张**
根据合同第X条“押金退还条款”,现租赁关系已合法解除,且我方已履行以下义务:
- 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附交接验收单);
- 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附缴费凭证);
- 无其他违约情形。
据此,请贵方于收到本函后XX个工作日内,将押金XX元退还至我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XX银行,账号XX),并同步提供退款凭证。
3. **违约责任提示**
若贵方未按约退还押金,我方将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退还押金及逾期利息(LPR计算),并要求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附件:
1. 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2. 房屋交接验收单;
3. 水电物业缴费证明。
此致
XX公司/个人(承租方)
XX年XX月XX日
如需进一步调整函件内容或针对具体条款协商,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合同细节提供专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