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 处罚滞纳金还要计算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期间,滞纳金原则上会继续计算,但具体是否计算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规定

  1. 《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期间必须停止计算滞纳金,而是赋予了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协商减免滞纳金的权利。
  2.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但这一条款仅针对“加处罚款”,并未直接涉及“滞纳金”。尽管“加处罚款”与“滞纳金”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相似性,但法律并未明确将两者等同对待。

二、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1. 一般情形下的处理:

    •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期间停止计算滞纳金,且不存在其他法定减免事由,行政机关将继续计算滞纳金。这是因为滞纳金作为对迟延履行行为的经济制裁手段,旨在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2. 特殊情形下的考量:

    • 若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或不当之处,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缴纳税款或罚款,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对滞纳金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如果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被法院撤销或变更,那么因该处罚产生的滞纳金也可能相应失去依据。
    • 当事人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协商和解等方式争取减免部分滞纳金。但这需要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且最终是否减免需由行政机关或法院决定。

三、具体案例分析

  • 以税务机关为例,如果税务机关作出了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的决定,纳税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如果法院未裁定停止执行且没有其他法定减免事由,税务机关通常会继续计算滞纳金。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那么因该处罚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再收取。

四、建议与提醒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面对行政诉讼和滞纳金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 关注法院判决和裁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或变更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那么滞纳金的计算也可能相应受到影响。
  • 积极履行义务:为了避免滞纳金的产生和累积,当事人应尽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金钱给付义务。如果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履行,应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期间滞纳金的计算问题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