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判中,若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申请撤诉,需制作撤诉申请书及法院裁定书,具体文书制作要点如下:
一、撤诉申请书制作要点
标题与称谓
- 标题为“撤诉申请书”,称谓为“XX人民法院”(需写明具体法院名称)。
申请人信息
- 明确原告姓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如为法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若原告委托代理人,需注明代理人姓名、律所及联系方式。
案由与请求
- 写明案件编号(如“(202X)X行初XX号”)及案由(如“不服XX行政处罚决定案”)。
- 明确请求事项:“申请人现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特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事实与理由
- 简述案件背景(如行政行为内容、起诉理由)。
- 重点说明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如补偿金额、权利义务分配等),并附协议复印件作为附件。
- 强调撤诉系自愿行为,无胁迫或重大误解,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结尾与签署
- 写明“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 若为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法院裁定书制作要点(法院依职权制作)
标题与案号
- 标题为“XX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与撤诉申请书一致。
当事人信息
- 列明原告、被告(行政机关)、第三人的姓名/名称及基本信息。
案件审理经过
- 简述原告起诉时间、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情况及第三人参与诉讼情况。
法院审查意见
- 确认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事实,并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自愿。
-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定结果
- 明确表述:“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
- 若案件涉及诉讼费用,需注明“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XX负担”。
权利告知
- 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级别管辖确定)。
签署与日期
三、注意事项
协议合法性审查
- 法院需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可能不予准许撤诉。
撤诉后不得重复起诉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人权利保障
- 若第三人反对撤诉,法院需结合协议内容及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准许。
文书送达与归档
- 撤诉申请书需由原告提交法院,法院裁定书需送达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并归入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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