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但伤情没好能再去医院复查吗-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以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但伤情没好能否再去医院复查,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的。这意味着,即使您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但如果您的伤情在之后的时间内有所变化,您仍然有权申请复查鉴定。

其次,关于复查鉴定的流程,您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以证明您的伤情确实发生了变化。鉴定委员会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安排专业的医疗专家对您的伤情进行重新评估,并给出新的鉴定结论。

最后,如果您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您还有权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的伤情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仍然没有好转,或者有所恶化,您完全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