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见面叫做什么-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见面通常被称为“行政复议听证”或“行政复议调解(在特定情况下)”,但更常见且正式的称谓是“行政复议听证”。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行政复议听证:

    • 定义:行政复议听证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而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一种正式听证活动。
    • 目的: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 程序:听证通常包括通知、准备、举行听证、作出决定等步骤。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2. 行政复议调解(特定情况下):

    • 定义:虽然调解不是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行政复议程序。
    • 适用条件:调解通常适用于那些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并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 注意:调解并非行政复议的常规程序,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调解不成,行政复议机关将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或尝试调解。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建议:如果您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听证或调解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准备相应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

可能后果:

  •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您需要按时参加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听证过程中有效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尝试组织调解,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参与调解。如果参与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您需要遵守协议内容;如果调解不成,行政复议机关将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