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年假休完后未到年底离职,未休的年假一般不再安排补休,但用人单位需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你全年应享受年休假10天,在11月1日离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305天,那么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5÷365)×10 - 已休天数。若已休完年假,就不存在这部分折算;若未休完,就按上述公式计算未休天数。
从计算报酬角度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从实际操作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