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房产在案发时已经卖出获得售房款的,受贿金额一般按照实际获得的售房款数额来计算。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从受贿罪的本质角度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本质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当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房产这一贿赂物后,无论其后续对该房产进行何种处置,如出租、自用或者卖出等,都不影响其收受贿赂这一行为的性质。而售房款是该房产实际转化后的经济价值体现,所以以实际获得的售房款数额来计算受贿金额,能够准确反映其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和量刑要求。
从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房产后卖出的情况,通常会以最终的售房款作为受贿金额的认定依据。这是因为房产的价值会受到市场行情、房屋状况、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如果以收受房产时的市场价格来认定受贿金额,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该房产在案发时的实际价值。而售房款是经过市场交易后确定的房产价值,更能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实际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房产时,该房产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案发时由于市场行情上涨,该房产卖出价格为150万元,那么此时就应以150万元作为受贿金额进行认定。
特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