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6-03-23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并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以及其他一些特定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

一、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部分无效

  1.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伪造学历证书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签订劳动合同,若该学历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必要条件,则此部分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2. 胁迫:指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例如,用人单位以辞退为要挟强迫员工签署不合理协议,此部分协议可能因胁迫而无效。

  3. 乘人之危:指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获取不当利益。例如,劳动者急需用钱时被迫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此部分合同可能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并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部分无效

此类条款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例如:

  • 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免除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的法定赔偿责任,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因此该条款无效。
  • 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此类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

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部分无效

这包括主体资格违法、内容违法等形式。例如:

  • 主体资格违法: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主体违法,相关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 内容违法:约定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则属于内容违法,该部分条款无效。

四、其他特定情形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导致合同部分无效的特殊情况:

  1. 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如未经协商或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可能影响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

  2. 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等,此类条款因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而无效。

  3.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等,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而无效。

  4. 主体不合格: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相关合同条款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5. 侵犯基本权利:如限制职工恋爱、结婚、生育,或设定巨额违约金限制职工流动等,此类条款因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而无效。

  6. 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此类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部分无效。

五、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后果

  • 确认机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或部分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 法律后果: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六、建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签订含有无效或部分无效条款的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免除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若对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梁升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领域)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