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用地可以采取 只转不征 的方式使用土地及相关法律规定-代雨庭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拆迁安置

“只转不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而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不改变为国有土地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以下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只转不征”的方式使用土地,同时我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

    • 适用情形: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企业建设厂房或商业设施。
    • 法律规定: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依法登记。流转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 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产业项目

    • 适用情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项目。例如,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设施。
    • 法律规定:需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流转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适用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农村道路、水利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例如,建设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或卫生室。
    • 法律规定:需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且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流转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适用情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例如,建设农产品加工厂或冷链物流设施。
    • 法律规定:需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且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流转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只转不征”的法律规定及操作要点:

  • 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为“只转不征”提供了法律依据。
  • 操作要点:
    • 规划符合: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土地用途的合法性。
    • 民主决策:流转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 合同签订:流转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用途、流转期限、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登记备案:流转合同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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