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每月领取遗属费-容浩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每月领取遗属费的条件,这主要取决于遗属是否符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范围和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领取遗属费的条件:

一、补助原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本着“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的原则进行的,旨在帮助遗属解决生活困难。

二、发放范围及条件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依靠死亡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人员:

  1.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16周岁,或虽已满16周岁但尚在大中专、技工(职业高中)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 死者生前供养的其他人员:也符合领取条件。

三、特定情况下的补助标准

  1. 如果遗属原系企业职工,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调查核实确无经济来源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会按低限金额发给。对于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如果其享受的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会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

  2. 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会按低限金额发给。

  3. 对于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

四、停止发放补助的情况

  1. 如果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或被判处管制的,在此期间会停止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 如果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父母无固定收入但其他子女有收入的,其他子女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此时,单位会视死者生前供养父母的状况,酌情给予适当补助,但可能不是全额补助。

  3. 如果遗属(配偶)再婚,供养关系发生变化,配偶将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补助费总额限制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这是为了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只要遗属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且没有处于停止发放补助的情况中,就可以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开始领取定期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