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犯罪未遂-肖国超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状态。以下是对犯罪未遂的详细解释: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直接对犯罪客体造成侵害的阶段。例如,在盗窃案中,撬门行为即可视为着手实施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 犯罪行为未能完全满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这表现为多种情况,如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未死,或盗窃罪中行为人未能实际取得财物。
  3.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这指的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可能来自外界的客观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身能力、认识等方面的限制,如技能不足、突发疾病等。

二、犯罪未遂的常见情形

  1. 行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已完成犯罪行为的全部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如投毒杀人后,被害人在食用前被及时制止。
    •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因外部因素介入,行为人无法或不敢继续完成犯罪。如入户抢劫时,因听到警笛声(无论真假)而逃离。
  2.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能犯未遂:犯罪行为本有可能成功,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失败。如持刀追杀时,因路人相救而未能杀死目标。
    • 不能犯未遂:
      • 工具不能犯未遂:行为人使用了按其性质无法实现犯罪意图的工具。如用白糖投毒杀人,因白糖无毒而无法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对象不能犯未遂:行为人针对不可能实现犯罪意图的对象实施了犯罪行为。如误以为仓库中有文物而去盗窃,但实际上仓库内并无文物。

三、犯罪未遂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未遂犯的宽宥政策,因为未遂犯虽然具有犯罪的故意和相应的犯罪行为,但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

四、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过程、结果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从而准确判断犯罪形态,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举例说明:

假设甲意图杀害乙,持刀前往乙的住所。在甲即将动手时,乙的邻居突然出现并制止了甲的行为。在此案例中,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持刀前往乙的住所并准备动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邻居的制止)而未能得逞。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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