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包养情人的费用可以要求返还吗-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婚姻家庭

一般情况下,在外包养情人的费用,原配或支付方通常难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难以要求返还的常规情形

  1. 自愿赠与且无违法情形:如果支付方是出于自愿,将财产赠与给情人,且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涉及公序良俗的严重违背到需法律直接干预的程度,但包养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不过单纯从赠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同时情人也接受了赠与,那么该赠与合同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一般不能要求情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2. 消费性支出:对于双方在包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如共同旅游、吃饭、娱乐等费用,这些通常被视为双方自愿的消费行为,支付方在支付时即应视为对这部分费用的放弃,因此也无法要求情人返还。

二、可能要求返还的例外情形

  1.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分析:如果支付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包养情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原配(即支付方的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情人返还被侵占的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已有法院判决支持原配要求情人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定支付方给情人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情人明知支付方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因此判决情人返还部分或全部转账金额。
  2. 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 无效情形:如果赠与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情人应返还受赠的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包养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单纯从赠与合同角度,其无效的认定可能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 可撤销情形:如果赠与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支付方在赠与时受到欺诈、胁迫等,那么支付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情人返还受赠的财产。

三、实务建议

  1. 收集证据:如果支付方或原配希望要求情人返还财产,首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财产的性质(如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赠与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2.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问题,建议支付方或原配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3. 注意诉讼时效:如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