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公司并执行终本后,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申请追加公司法人与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这一结论基于多个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
一、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实践操作:在此情况下,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银行转账记录等。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上述规定,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实践操作: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行为。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
情形说明: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情形。
实践操作:在此情况下,你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如资金往来明细、共用账户的证据、财务核算不清晰的相关材料等。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四、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情形说明:若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导致无法进行清算,你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实践操作: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证据,如工商注销登记资料等。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五、特殊情形下的认缴出资期限问题
一般原则: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的,通常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特殊情形:然而,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若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即使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这一规定尚存争议,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法律建议
准备充分证据:在申请追加公司法人与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务必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听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我已经为你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你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综上所述,执行终本后追加公司法人与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