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张家玺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侵权纠纷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等。未经肖像权人明确、真实且自愿的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这种同意可以是口头的,但最好是书面的,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明确的证据。例如,摄影师在未获得被拍摄者许可的情况下,将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就违反了这一要件。
  2. 存在损害事实:

    •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可以是财产上的,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肖像权人原本可获得的经济利益损失;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肖像权人因肖像被擅自使用而遭受的名誉损失、精神痛苦等。例如,某商家非法使用演员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导致该演员失去与合法品牌的合作机会,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3. 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 侵权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故意是指明知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过失则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经同意使用了他人肖像。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因果关系:

    • 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肖像权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侵权人的擅自使用行为直接导致的。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非偶然的或表面的联系。
  5. 无阻却违法事由:

    •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了他人肖像,但如果存在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阻却违法事由通常包括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自身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行为。例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安全、教育科研等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且未对肖像权人造成不当损害的,可能不构成侵权。
  6. 实施了侵害肖像权的具体行为:

    • 这包括但不限于丑化、污损肖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以及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例如,恶意修改照片、合成虚假视频、随意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照片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应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认定侵犯肖像权的唯一标准。即使非营利目的,但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同样构成侵权。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仔细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以确保公正、合理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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