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乡村医生的工龄证明起数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符合特定的政策规定以及您的工作经历情况。
首先,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的规定,如果您作为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后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者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且继续从事卫生工作,那么您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乡村医生工作时间是可以被正式认可并计入工龄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政策下,乡村医生入编后的工龄计算可能有所不同。以荆州市为例,有乡村医生反映在办理入编手续时,基层医生以前的工作并未算作工龄,而是从入编时间开始算起。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现象,且当地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正在对乡村医生工龄认定资料进行清理,对符合政策的工龄会按规定给予认定。
因此,要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需要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以及您个人的工作经历。如果您符合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那么您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该规定,或者所在地区有特殊的政策要求,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最准确的答复。
总的来说,乡村医生的工龄证明起数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政策和个人工作经历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