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国企在职员工能否收居间费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是会被给予相应处分的。有偿中介活动,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活动。
对于国企在职员工而言,如果他们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并收取居间费,这很可能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还可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员工秉公办事,甚至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问题。因此,一旦被发现,相关员工将会受到党纪责任的追究。
此外,即使国企在职员工没有直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但如果他们通过兼职的方式,在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中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且这种兼职未经批准或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可能被视为违规兼职,并受到相应的处分。
综上所述,国企在职员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收取居间费的。如果确实需要从事相关中介活动,建议先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同时,也建议国企在职员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