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行政纠纷

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上的定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两大类,以下我会详细解释这两类人员的构成,并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来帮助理解。

  1.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定义: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直接在国家机关内工作,执行国家的公务活动。
    • 范围: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机关(如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各军兵种、军区等军事指挥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 例子:政府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军官等,他们都是直接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2.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

    • 定义:这类人员虽然可能不在国家机关直接工作,但由于其从事的公务活动具有国家性质或受国家委托,因此法律上将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 范围: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管,国有企业中的管理、监督人员,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中的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的管理人员。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参股的非国有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的人员。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一类较为宽泛的定义,涵盖了那些虽不直接在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但依法从事具有国家性质的公务活动的人员。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管理等),以及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陪审员等。
    • 例子:国有银行的行长,他管理的是国有资产,因此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又如,一个被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担任总经理的人员,他代表的是国有公司的利益,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因此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时,关键看其是否从事公务活动。公务活动通常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即涉及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的利益;二是事务具有行政职责性,即属于行政职务范畴,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 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来源、实际工作内容等,综合判断个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国有企业改制后原国家工作人员在新企业中的身份认定,需要考察其职务任免、干部人事关系等因素。

总结来说,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直接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还包括那些因从事具有国家性质的公务活动而被法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这一概念的界定对于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判断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