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当事人在判决书中怎么写-唐培锋律师|法行宝
2026-03-19 刑事辩护

在判决书中追加当事人,通常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需通过再审程序追加;二是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中依法追加当事人。以下是具体写法及法律依据的详细说明:

1. 再审程序中追加当事人(原判决遗漏)

若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必要共同诉讼人、遗产继承人等),需通过再审程序追加,并在再审判决书中明确说明追加理由及结果。
写法示例: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XXX(身份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再审。再审中依法追加XXX为本案当事人,其答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质证。”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遗漏当事人属于再审法定事由;
  • 《民诉法解释》第422条:再审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 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中追加当事人

若在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中发现需追加当事人(如案外人申请参与诉讼、法院依职权追加等),需在判决书中说明追加程序及实体处理结果。
写法示例:

“二审中,上诉人XXX申请追加XXX为本案当事人,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通知XXX参加诉讼。XXX提交的证据及答辩意见如下……(概括证据及意见)。本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59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民诉法解释》第73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

3. 关键注意事项

  • 程序合法性:追加当事人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如通知、答辩期、举证期等),并在判决书中体现程序合规性;
  • 实体权利保障:需明确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避免剥夺其诉讼权利;
  • 判决主文衔接:若追加当事人影响判决结果,需在主文中明确其权利义务(如“被告XXX与追加当事人XXX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 实务建议

  • 提前审查主体资格:立案阶段即应核查当事人是否完整,避免遗漏;
  • 灵活运用程序工具:若发现遗漏当事人,可建议当事人申请再审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 文书表述严谨:追加部分需单独成段,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部分区分,确保逻辑清晰。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中的追加程序或文书起草,可提供案件背景细节,我将结合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答。